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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委托后代理人还有代理权吗?
释义
    受托人转委托后,依然具有代理权。
    受托人在进行转委托后,其与委托人的委托关系并没有终结,所以受托人依然就具有代理权。
    但受托人转委托后直接行使代理权的,需征得同意。
    尽管受托人在进行转委托后,依然具有代理权,但是想越过接受转手委托的人直接完成委托人要求代办的事情的,应当先和接受转委托的人协商,以免造成重复、违约等问题,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一、受托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受托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相关事务。受托人不得违反委托人的指示,因为受托人按照指示所得的事务是委托人的事务,不得在授权范围外从事相关活动;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指示后,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不得将委托事务转让给第三人。必须转让第三人的,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后果自负;
    3、及时向客户报告事务处理情况。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指示,应尽一切可能完成委托事项。在处理受托事务时,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因此,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及相关问题,使委托人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完成事务的进展情况。将所有事务结合起来,应尽快向委托人报告处理事务的结果;
    4、以利交付财务和转移。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交办事务过程中收到的物品、水果等财产,应当及时归还给委托人,不得随意转让、扣除、出售有关物品,否则依法承担责任;
    5、赔偿损失。受托人因自身过失造成违约或者违法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或者承担违约和法律责任。
    二、委托人清偿债务是如何规定的
    委托人清偿债务的规定如下: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原因不履行委托人义务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知道委托人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原因不履行第三人义务的,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对受托人的抗辩。如果第三人选择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和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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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9: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