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 |
释义 | 龙岩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自2005年7月1日起,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为12%。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基数调整为200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必须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进行计算。福建省人民政府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