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以下程序处理:1、制定合并方案。2、股东会做出公司合并决议。3、各方签订合并协议。4、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5、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6、办理注销、变更、设立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