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材料的准备至关重要。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 与案件有关的文件、印章、书证等证据材料; 2. 与案件有关的人证、物证、场证等证据材料; 3. 与案件有关的鉴定、勘验、调查取证等证据材料; 4. 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此外,还需要注意证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特别是对于涉及到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需要注意保密和合法获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章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的证据以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视、认证等形式出现;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四章:证据应当具有法定的证明力、真实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对于行政诉讼,当事人需要充分准备证据材料,确保相关事实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