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根据《昆明市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中租赁合同管理第三条规定,公租房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按6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押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如果没有违约责任的押金如数退还。违约的可以从事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2、公租房交押金是为了让承租人对出租房内的房屋设施自动爱护,防止损坏,自动结清物管、水、电、气等费用而设置的一种对租客进行约束的金额。所以无论是什么样的房子出租,都要交一定的押金以保证出租方的利益。 3、对于公租房押金交多少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区域不同,公租房交押金的多少也有所不同。如果公租房押金条丢失,建议找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看能不能退还押金。 一、租房补贴条件 1、受理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经市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 2、低收入群众,补贴对象分别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教师等);最高每户每月可获得2000元补贴。 3、年龄条件,本科以历、具有本市户籍、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未租住公租房,同时符合“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