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呼和浩特申请公租房区分户籍,具体如下: 一、本市户籍申请人: (一)申请人员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本市无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不超过3010元)。 4、低保户:有承租能力者,未享受过廉租房。 二、非本市户籍申请人: (一)申请人员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本市无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4、呼市居住两年以上,工作相对稳定,达一年以上。 随着时间的变化这些要求也会发生变化,具体请咨询相关房管部门。 法律客观: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第四条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各地可以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一轮候配租。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 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