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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抵押登记谁去办
释义
    预抵押登记是由当事人去办理。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费用是预售房抵押登记费和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抵押登记费收费一致。
    一、预抵押登记需要办理哪些
    预抵押登记由当事人去办理。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费用:预售房抵押登记费和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抵押登记费收费一致。需要缴纳的费用有:房地产抵押登记费: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6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400元/件;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照贷款额的0.08%收取。
    二、登记人员如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2、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3、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5、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审查有关内容;登记机关决定予以登记或者不予登记。
    对核准抵押登记的,登记人员在抵押人的《房地产证》上他项权利一栏中加盖抵押专用章,填写抵押日期及抵押权人,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及录入电脑。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抵押期限等。
    三、预售房可以办理登记抵押吗?
    预售房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规定,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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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6: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