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按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1.窃取财物数额一千至三千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三万至十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