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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前是否还需要调解
释义
    离婚起诉前不是一定需要调解。但是法院受理后在开庭前一定会调解。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国的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
    一、在深圳哪种离婚方式最快,男方不同意离婚
    在深圳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最快的离婚方式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对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正式立案前会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能达成调解的,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案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同时法院会出具离婚证明书,当事人无需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有家暴和吸毒被起诉离婚
    一、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第一步先写离婚起诉状。二、准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离婚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四、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五、法院受理了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六、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七、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这时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予离婚。一般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离婚。
    三、南京离婚起诉流程怎么走
    一、南京离婚起诉流程具体如下:
    (一)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四个程序:
    1、选择受理法院。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起诉离婚需要证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等,都需要相关的证据。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财产证明(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等)。
    3、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通过审核后,法院会开出诉讼费交费票据,指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本院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交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费期限为7日,过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撤诉。
    4、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步骤: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双方仍然可以自由协商、调解。自愿和好不离婚的,可以撤诉;对离婚涉及的各个方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4、调解无效、判决。拿到判决书后上诉期限为15日,对判决内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具体方式为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如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且没有上诉的,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需要注意的是,拿到生效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不需要再领取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效力与离婚证相同,都是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要具备哪些要件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三、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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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