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如下: 1、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 2、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招用尚未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认为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从而引起不利的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