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后不给予男方探视权,该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女方不给探视,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探视权。若判决书已明确探视方式和时间,可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配合行使。(76字) 法律分析 离婚后女方不给探视,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协助履行探视权。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在判决书上已经说明了探视方式和时间,那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其行使该权利。 拓展延伸 如何争取父亲在离婚后的探视权? 在争取父亲在离婚后的探视权方面,有几个关键步骤需要采取。首先,建议父亲与前妻进行积极的沟通,尽量达成协议,以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父亲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其次,准备充分的证据,以证明父亲有能力和意愿履行父职责,并能提供稳定的、有益于孩子成长的环境。这包括父亲的工作稳定性、住房条件、经济能力等方面的证明。最后,父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授予他合理的探视权。在法庭上,父亲需要展示自己对孩子的关心和照顾,并提供证据证明他的探视对孩子的福利是有利的。通过这些努力,父亲有望争取到在离婚后的探视权。 结语 父亲在争取离婚后的探视权方面,应采取关键步骤。首先,积极沟通并协商解决,保护孩子利益。如无共识,可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其次,准备充分证据,证明履行父职责的能力和提供良好成长环境。最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合理的探视权。展示对孩子的关心和照顾,并提供有利证据。通过这些努力,父亲有望获得离婚后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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