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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纠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释义
    申请强制执行有时间限制。如果当事人就民事裁判文书而申请强制执行的,其有效期限是二年;如果行政机关就行政决定而申请强制执行的,其有效期间是三个月,自复议期限或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由谁来进行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可以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常是多久才能执行到钱
    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多久可以执行到钱1、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六个月可以执行到钱。一般规定法院从立案那天开始起算的,当然根据特殊情形和事由可以由人民法院决定延长强制执行期限。对于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执行书等,对方当事人若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强制执行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二、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请问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久才会执行
    当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当事人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民事案件责任纠纷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如果有能力支付赔偿,但拒不赔偿的会怎样?
    判决民事赔偿后不予赔偿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的,可由执行人员向应承担赔偿义务的当事人,采取查询、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执行民事案件的记录能消除多久?
    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履行完毕后就会消除。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撒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撒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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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1: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