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有什么 |
释义 | 诉讼离婚的诉权限制有: 1、女方怀孕或生产后一年、终止妊娠后半年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或者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需征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调解和好、原告撤诉等情况,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限制原告在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 一、如果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想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无效,双方感情已破裂的,一般会准予离婚。但是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哪个时候夫妻不能离婚 以下时候夫妻不能离婚: 1、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妇女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制; 3、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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