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在离婚协议中争取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性?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中房屋归女方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实际是否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的人身关系条款无效,只作为证据。财产关系条款需满足离婚条件才有效,法院可根据协议判决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书里写房子归女方是否有效 1、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女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实际并未办理离婚的,则该离婚分割财产协议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在什么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 1、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1)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2)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2、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1)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结语 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屋归女方所有的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但前提是双方实际办理了离婚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经过登记或诉讼。然而,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只有在双方同意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考虑离婚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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