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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吗?
释义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称其为非法人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而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由合伙人承担,其并不独立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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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