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过程中的债务清偿顺序 |
释义 |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向债权人清偿其债务。如果债务人全部清偿完毕的,债权债务就终止;如果债务人逾期不清偿的,要承担继续清偿、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债务偿还顺序: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二、公司债务应该如下清偿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四)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一、企业改制怎样安置员工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破产企业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企业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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