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一方不同意卖房子,可以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一方不同意卖,可以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章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