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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仲裁调解书可以再上诉吗
释义
    仲裁判决后不能上诉。仲裁后不能起诉,除了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之外其他纠纷经过仲裁以后就不能够再起诉了。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仲裁有以下方式:
    1、协议仲裁,仲裁协议可以是合同中写明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书写的仲裁协议书;
    2、或裁或审,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
    3、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诉。
    二、仲裁的流程有如下:
    1、申请和受理;
    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
    3、开庭和裁决。
    总之,仲裁判决后不可以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解决纠纷适用仲裁时,应遵循一裁终局原则,即裁决书作出之日起便发生效力,当事人双方不服的不可以就原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错误的,不能上诉,但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的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一、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范围及处理模式
    (一)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
    本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本法的劳动争议的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的范围:(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是指,除了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以外的其他的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
    (二)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的处理模式
    对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作出后,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法律后果表现在两个方面:(1)裁决书具有既判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案件是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之内的话,首先是可以选择劳动仲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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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4: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