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丧失的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继承权会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情况下丧失。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父母死后没有遗嘱怎么分配财产 父母死后没有遗嘱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分配,继承开始后,按照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老公去世,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 老公去世第一顺位继承人有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其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三、继承权顺序是什么呢 法定继承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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