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未评上伤残等级如何进行赔偿? |
释义 | 工伤没有评上伤残等级怎么赔偿 一、工伤没有评上伤残等级怎么赔偿 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造成身体损伤的,因伤情不一,相关赔偿项目也应根据伤情等情况才能确定。劳动者认为伤情严重,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但如果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经过上一级鉴定机构复核,工伤职工的伤情,仍评不上伤残,那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中,将不会有关于伤残的相关赔偿项目。同时,即使不构成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仍应依据法律规定,支付以下实际产生的工伤待遇项目: 1、治疗工伤所发费的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 2、实际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3、如因伤情需要,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住院期间的生活护理费; 5、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 当然,上述项目的具体的赔偿数额,仍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水平、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的标准,具体计算才可以最终确定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工伤待遇赔偿数额。 二、已满60周岁工作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首先,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受伤,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不过,已达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跟公司建立劳务关系,所以工作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过,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并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这时候可以主张以下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次,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年限不够,即未达15年,退休员工继续工作的,将按劳动关系处理。 优律师网提醒大家就算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获得该有的误工、护理、营养费用;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如实的进行申报。 相关内容:私人老板工伤不赔偿怎么办 一、私人老板工伤不赔偿怎么办 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用人单位没去申请工伤认定,受害人可以通过自己或者是委托亲戚为自己申请。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工作单位应该在工作人员申请工伤认定成功后承担当事人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包括工伤认定费用。如果单位不予支付,当事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起诉,相关部门会强制单位执行。 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根据鉴定结果主张工伤赔偿,提请仲裁,赔偿请求又存在着是否一次性解决即终止用工与否两种不同的方案,提出不同的主张。 二、公司不按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1,劳动关系明确的,比如有劳动合同可以由工伤职工或者委托其近亲属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比如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劳动关系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然后由工伤职工或者委托其近亲属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的,直接向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3,确定工伤后,和用人单位协商。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职工家属能够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4,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当工伤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做工伤认定,然后进行伤残级别鉴定,最后向公司索要一定的赔偿,当公司老板不赔偿的时候,可以适当的采取法律的工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后如何处理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肋骨骨折一根能评上工伤伤残等级吗 按工伤鉴定标准,“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可定为10级。 除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评残标准外,骨折一般最低可以评十级伤残。 工伤没有工伤等级怎么赔偿 工伤没有工伤等级怎么赔偿 一、工伤没有工伤等级怎么赔偿 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造成身体损伤的,因伤情不一,相关赔偿项目也应根据伤情等情况才能确定。劳动者认为伤情严重,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但如果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经过上一级鉴定机构复核,工伤职工的伤情,仍评不上伤残,那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中,将不会有关于伤残的相关赔偿项目。同时,即使不构成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仍应依据法律规定,支付以下实际产生的工伤待遇项目: 1、治疗工伤所发费的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 2、实际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3、如因伤情需要,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住院期间的生活护理费; 5、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 当然,上述项目的具体的赔偿数额,仍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水平、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的标准,具体计算才可以最终确定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工伤待遇赔偿数额。 二、已满60周岁工作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首先,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受伤,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不过,已达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跟公司建立劳务关系,所以工作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过,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并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这时候可以主张以下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次,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年限不够,即未达15年,退休员工继续工作的,将按劳动关系处理。 优律师网提醒大家就算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获得该有的误工、护理、营养费用;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如实的进行申报。 相关内容:工伤出院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一、工伤出院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用人单位没去申请工伤认定,受害人可以通过自己或者是委托亲戚为自己申请。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工作单位应该在工作人员申请工伤认定成功后承担当事人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包括工伤认定费用。如果单位不予支付,当事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起诉,相关部门会强制单位执行。 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根据鉴定结果主张工伤赔偿,提请仲裁,赔偿请求又存在着是否一次性解决即终止用工与否两种不同的方案,提出不同的主张。 二、公司不按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1,劳动关系明确的,比如有劳动合同可以由工伤职工或者委托其近亲属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比如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劳动关系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然后由工伤职工或者委托其近亲属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的,直接向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3,确定工伤后,和用人单位协商。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职工家属能够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4,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当工伤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做工伤认定,然后进行伤残级别鉴定,最后向公司索要一定的赔偿,当公司老板不赔偿的时候,可以适当的采取法律的工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后如何处理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工伤够不上伤残等级的怎么赔偿 工伤够不上伤残等级的怎么赔偿 一、工伤够不上伤残等级的怎么赔偿 1、职工工伤未致残评不上伤残等级依然需要赔偿: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交通补助费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对于工伤如何处理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就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 工伤职工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的费用、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5、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对一审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发生工伤以后,首先需要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还可以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然后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来获得相应的赔偿,但如果没有评上伤残等级,也需要赔偿,一般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等。 相关内容:临时工在工地上受伤没签合同怎样赔偿? 一、临时工在工地上受伤没签合同怎样赔偿 在工地上受伤,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保险赔偿。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想要获得工伤赔偿,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经劳动仲裁委员会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再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所造成的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认定工伤的流程是怎样的 具体而言,有关工伤认定工作流程如下所示: (一)、申报 1、单位申报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 2、员工或亲属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等有关材料。 (二)、受理 如员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工伤保险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三)、调查 对员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保险部门应对其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员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工伤保险部门可对员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认定 工伤保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书》,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 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同时开出《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治疗的未参保职工,则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临时工只要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范围因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伤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而且赔偿也是会直接按《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赔偿,除了有正常的医疗费用之外,对于停工留薪的费用也是需要一并支付,用人单位购买有工伤保险的,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购买就会由用人单位全额的承担。 工伤达不到伤残等级怎么赔偿 工伤达不到伤残等级怎么赔偿 一、工伤达不到伤残等级怎么赔偿 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造成身体损伤的,因伤情不一,相关赔偿项目也应根据伤情等情况才能确定。劳动者认为伤情严重,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但如果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经过上一级鉴定机构复核,工伤职工的伤情,仍评不上伤残,那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中,将不会有关于伤残的相关赔偿项目。同时,即使不构成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仍应依据法律规定,支付以下实际产生的工伤待遇项目: 1、治疗工伤所发费的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 2、实际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3、如因伤情需要,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住院期间的生活护理费; 5、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 当然,上述项目的具体的赔偿数额,仍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水平、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的标准,具体计算才可以最终确定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工伤待遇赔偿数额。 二、已满60周岁工作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首先,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受伤,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不过,已达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跟公司建立劳务关系,所以工作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过,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并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这时候可以主张以下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次,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年限不够,即未达15年,退休员工继续工作的,将按劳动关系处理。 优律师网提醒大家就算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获得该有的误工、护理、营养费用;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如实的进行申报。 相关内容:交通事故一次性结清可以吗? 可以,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如果出现后遗症的话,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获得以下的赔偿: 1、在治疗期间以及康复阶段,受害者耽误的工作时间以及收入; 2、在治疗期间,因为行动不便,受害者聘请护工照顾自己的生活所花费的护理费用; 3、受害人及其陪护的人员因为治疗或者转院花费的交通费用,受害者需要出具发票作为凭证; 4、受害者及其陪护的人员治疗花费的住宿费用,赔偿金额可参考当地机关的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补贴; 5、受害者及其陪护的人员治疗期间的伙食费,赔偿金额可参考当地机关的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贴; 6、受害者因为受伤需要补偿营养花费的营养费用,需要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赔偿金额; 7、受害者如果因伤致残,需要根据其伤残的等级确定赔偿年限以及金额。 一般赔偿年限为定残之日起20年,受害者年龄大于60周岁的,年龄增加一岁,赔偿减少一年,受害者年龄大于75岁的,赔偿年限为5年; 8、受害者因伤致残,需要购买辅助器材,一般按照普通的器材价格作为赔偿标准。 如果伤情特殊的话,需要根据器材机构出具的赔偿意见作为参考; 9、受害者因伤失去了劳务能力且存在被抚养人,如果被扶养人属于未成年的话,需要赔偿至18周岁。 如果被扶养人丧失劳务能力其没有经济来源的话,需要抚养其20年。 受害者年龄大于60周岁的,年龄增加一岁,赔偿减少一年,受害者年龄大于75岁的,赔偿年限为5年;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积极的抢救生命及财产。 如果造成被害人人身伤残的,需要先做出相应的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之后才好根据事故各方需要承担的责任,计算应当作出的赔偿金额。 至于交通事故的后遗症必须经过法律的程序确定才可以得到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可以进行人损鉴定,根据鉴定级别要求赔偿,如果存在后续治疗和护理,是还要经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后续治疗费用和后续护理费用,这样法院才有依据进行支持。 职工工伤伤残等级 职工工伤伤残等级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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