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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家种的枣树,因为是村边的地,边上是宅基地,干房吧土推到地上,怎么解决?
释义
    解决宅基地纠纷的方式是: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处理决定、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我家种的枣树,因为是村边的地,边上是宅基地,因为干房把土推到地上,这怎么解决?
    一、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1、宅基地纠纷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解决。当事人应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二、宅基地的性质有哪些1、主体的特定性。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客体的特定性。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只能是本集体所有的非农业用地;3、用途的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4、福利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5、无期限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无期限物权。
    我家种的枣树,因为是村边的地,旁边是宅基地,因为干房把土推到地上,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一、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1、宅基地纠纷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解决。当事人应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二、宅基地的性质有哪些1、主体的特定性。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客体的特定性。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只能是本集体所有的非农业用地;3、用途的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4、福利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5、无期限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无期限物权。
    我家种的枣树,因为是村边的地,边上是宅基地,因干房吧土推到地里,这怎么解决?
    解决宅基地纠纷的方式是: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处理决定、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我家耕地是东西长方形,他家在我家地埂边上盖南北方向的楼房,1.5亩的宅基地我应该要求如何赔偿?
    宅基地侵权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具体赔偿数额,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或申请法院调解也可以直接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邻居占了我家的宅基地,怎么办?
    宅基地被他人侵占可以先找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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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