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有最高限额,限制工伤赔偿中精神损失抚慰金的发放?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劳动者或者其家属经济补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失抚慰金。但该条例没有规定最高限额。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保险条例》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保险金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伤医疗补助的标准、发放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本身无法计算或者难于计算的精神损失,赔偿数额应当适当提高”。 因此,在工伤赔偿中,精神损失抚慰金的发放没有最高限额,而是视具体案例情况而定,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和相关部门的制定的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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