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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异议的具体有哪些
释义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异议的条件有:
    1、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2、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时间;
    3、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形式;
    4、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提出。
    一、有没有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法律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因原告在起诉时总是向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因此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很少。但这并不等于原告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二、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有效吗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查,然后作出书面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继续审理。最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向受理的人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法院间有争议的提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解决。
    三、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吗?《最高法解释》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里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所以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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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8: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