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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务员退休后去哪个部门领取职业年金?
释义
    法律分析:目前,领取职业年金的方法有如下几种:1.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2.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3.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4.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如何获得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退休后,领取的方法:1、职工退休后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或依据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合同领取待遇;2、出国(境)定居,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3、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办法》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请问国有企业部门是否是公职人员?
    法律分析:不是。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在企业任职一般就不是公职人员了,除非带着公职人员编制到企业从事使命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请问改名会对本人造成影响么?
    改名对以后有如下影响:1、当事人在后续办理银行卡、毕业证等一系列需要名字认证的相关资料时,需要提供曾用名相关材料;2、改名对以后的其他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想咨询下退休有关事宜
    办理退休需要下列材料: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证件、《退休人员申请表》、本人一寸的彩色照片一张。申请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可以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去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法律依据:办理退休需要下列材料: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证件、《退休人员申请表》、本人一寸的彩色照片一张。申请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可以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去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二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凉山州机关公务员退休病故丧葬补贴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1.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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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