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先承租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委托拍卖情况下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法律后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一、买卖不破租赁强行解约怎么办 买卖不破租赁强行解约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因此,购房者在签约前可以要求业主提供租户所签署的《放弃优先购买声明》。虽然,即使租户的优先购买权未得到保障,也不会影响到业主与第三方购买者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的效应,但是为了避免过户时租户不配合等麻烦,还是事先确认为好。 二、租客私自在出租屋内卖房算侵权吗? 出租人私自卖房是构成侵权,出租人私自卖房的行为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就不构成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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