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离开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诉诸法院。如探望不利于孩子健康,法院可中止,待情况改善后可恢复。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协议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可以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离婚后父母如何协商孩子的探视安排? 离婚后,父母需要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协商孩子的探视安排。首先,父母应尽量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以便就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假期等方面达成一致。其次,可以考虑制定详细的探视计划,包括探视时间、地点、交接方式等,以确保孩子的稳定和安全感。另外,父母还可以考虑借助专业人士,如律师、心理咨询师等,提供中立的意见和帮助解决争议。最重要的是,父母应始终以孩子的福祉为优先,尽量减少对孩子的负面影响,为他们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 结语 离婚后,父母应以孩子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协商探视安排。良好沟通和合作关系是关键,可制定详细计划确保稳定和安全感。借助专业人士提供中立意见,解决争议。重要的是,以孩子福祉为优先,减少负面影响,创造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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