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另外,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