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以物抵债多出债务部分如何处理? |
释义 | 抵押物价值超出债务,可返还抵押人。抵押担保范围指优先受偿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1、以物抵债时,如抵押物价值超过抵押债务,则超过部分应归还给抵押人。 2、抵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在抵押关系成立后,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在哪些范围内优先受偿。这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所需的费用。如果抵押合同有其他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约定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不能就抵押权的实现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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