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下法院对当事人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
释义 | 拘传是人民法院强制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到庭的措施。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由院长签发拘传票。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且由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当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过批评教育后当事人仍然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例如:李老太起诉其儿子王某要求给付赡养费一案,人民法院先后安排了两次开庭,王某均未到庭且未说明理由,这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王某到庭参加诉讼的强制措施。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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