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中国,土地是国家的公共资源,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全民所有,因此,国家在确保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对土地进行征用。承包地被征用后,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补偿评估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被征收人可以委托律师等法律服务机构参与补偿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2.补偿费用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搬迁补偿费等相关费用,并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计算; 3.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影响,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4.对于因征收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社会效益损失,也应当进行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条 土地是国家的公共资源,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民所有。 第四十二条 征收单位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搬迁补偿费等相关费用,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有权委托律师、会计师、房地产估价师、工程技术人员等法律服务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参与补偿评估。 第二十三条 在补偿评估中,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影响,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二十四条 对因征收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社会效益损失,应当进行相应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