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 |
释义 | (一)犯罪活动的地域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多来自于沿海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渠道,骗取、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夸大金额虚开至其他地区,特别是内地经济欠发达地区。此外,由于各专业市场为吸引客户,自定较低税率和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在一些专业市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发案频繁。 (二)犯罪目的多样性。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有四个目的:一是虚开的行为充作进项发票非法抵扣税款,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二是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报、虚报出口货物来源骗取出口退税;三是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编造虚构销售环节,给走私物品披上合法外衣,在市面上公开销售;四是少数企业通过虚构并不存在的购销关系,为贪污、回扣等非法费用支出作本帐依据。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多种的目的,使得社会上存在较为广泛的虚假专用发票市场。 (三)犯罪手段的智能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智能化程度较高,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智能、专长,处心积虑精心策划。采用各种手段虚开进项发票非法抵扣税款,或利用虚开专用发票假设、虚报出口货物骗取出口退税。表面上看这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合乎规定的,具有很大的迷惑性。犯罪分子虚开增值税用发票的手段主要以下几种: 1、从进项税入手,通过各种渠道非法购得进项发票后,按照相应进项额虚开销项发票,无中生有,利用虚假发票抵扣税款,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 2、从进项、销项两方面入手,采用大头小尾的办法,也称阴阳票,即抵扣联金额多填(大头),夸大交易额,在下一环节中用多开的发票进行抵扣,骗取抵扣税款,达到偷税的目的;存根联金额少填(小尾),销项税上做手脚,以少填交易额的方法,偷漏销项税。这种手段往往使国家蒙受双重损失,既未如实足额收取销项税,,又有大量抵扣税被骗走。 3、在销售业务中不按规定开据发票,采用只卖不开或多卖多开,造成进项盈余,将盈余部分虚开发票给一些企业。从中收取手续费,个人获得好处,给国家造成损失。购销双方互相勾结,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假名称,以骗取出口退税。 4、一些皮包公司以虚开专用发票为生财之道,通过空头注册、虚假出资方式骗取一般纳税人领购发票,不进行任何的销售服务,专做发票生意,肆意虚开增值税发票。 5、少数税务人员利用工作方便,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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