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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房子过户要给税吗
释义
    

法律主观: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立 遗嘱 人立有多份遗嘱,房产的遗嘱不是立遗嘱人的最后一份遗嘱,那么是不能拿着遗嘱过户房产的,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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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6: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