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房子怎么过户 |
释义 | 遗嘱公证的房子怎么过户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办理房产公证事项,除证明遗嘱、赠与书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外,其他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 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以上是关于您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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