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购房,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且房子在自己名下,需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若支付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个人财产出资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分析 婚后购房,如果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且房子在自己名下,且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则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则按个人财产处理。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则该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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