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交通保险理赔处理时间过长,索赔人可能会受到影响。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及必要的证明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确定是否给付,并通知要求给付的人。如果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应当在十五日内说明理由,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如果保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是否给付,也未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则视为同意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八十一条:保险人应当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及必要的证明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确定是否给付,并通知要求给付的人。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应当在十五日内说明理由,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2.《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六条:财产保险人未履行保险合同的赔偿义务,被保险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3.《民法典》第十七条: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由法律规定和约定确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保险人应当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障碍,不得拖延支付期限,不得将保险金挂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