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证据可以不还彩礼 |
释义 | 可以不还彩礼的证据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出现以下情形的,男方可主张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 综上所述,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前提)、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前提)等情况外,均无需返还彩礼,只要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的,都是可以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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