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按月共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1)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2)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缴纳。参保人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医疗救助保险,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救助保险费由单位承担位在职职工医疗救助保险费按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救助保险费由个人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目前大病救助金的缴费标准为15元/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和无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保障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政府惠民的一项民生工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