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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公积金贷款政策:(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2)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3)属首次贷公积金的:9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普通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70%,9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普通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80%,二手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70%;属于第二次贷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30%。(4)贷款最高限额,双方符合申贷条件的,购新房最高可贷50万元,二手房最高可贷35万元;单方符合申贷条件的,购新房最高可贷30万元,二手房最高可贷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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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