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婚姻办离婚手续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涉外婚姻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呢?涉外婚姻怎么办离婚手续呢?涉外婚姻在哪里办理离婚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涉外婚姻怎么办离婚手续 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华侨离婚登记规定其属于涉外婚姻,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该是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方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均为居住国外的华侨,原则上向其居住国的有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双方可回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们原先是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均为回国定居华侨,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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