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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能否强制办理不动产权证
释义
    不动产产权证是可以强制办理的。如果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一方已有生效的法律判决书的,可通过三种途径办理不动产登记:1、双方当事人携带生效判决书和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2、携带生效判决书、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房产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3、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承办法官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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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