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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由什么作出
释义
    法律分析: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法定情形下,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进行审核。
    一、在我国行政处罚享有哪些权利
    1、知情权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被处罚人在接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应当仔细分析研究,重点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
    2、陈述和申辩权
    3、要求举行听证权
    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二、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是什么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三、行政拘留证明要多长时间开出来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拘留的案件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单位违法的,应当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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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2:4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