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众所周知,遗产继承的方式一共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另一种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对于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具体约定,可以查看相关法律的具体内容。法律之外还有亲情,继承的,不仅是财产,还有亲情和家风,希望大家在继承发生时,能以和为贵,注意亲情的维系,这才是更宝贵的精神财产的传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