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严禁滥用专卖执法权力,2.严禁滥用许可审批权力,3.严禁充当制假贩私保护伞,4严禁充当违规经营内鬼,5严禁向监管对象吃拿卡要.6.严禁执法不文明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