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拆了,手续都找不到,怎么能申请销户 |
释义 | 车找不到了可以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去车辆管理所销户。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摩托车没有过户,也找不到买家。怎样才能销户 如果摩托车没过户可以填写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等来进行销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不受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情形: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6、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廉租房怎么申请,四十多岁能申请吗? 申请廉租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廉租房的手续是什么:1、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廉租房;2、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3、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4、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5、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积金没封存能销户吗 一、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封存后就能销户和提取,不受封存时间长短的限制。具体情况还是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公积金封存后提取方法:(一)当购买新建住房的,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首付款或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全额提取。(二)当缴存人退休、死亡或宣告死亡;在国外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时可以取出公积金。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可以销户领取。 过户不到一个月,房主反悔不卖了,能过户吗 房子过户了一般不能反悔。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协议一经签字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协议履行权利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存在欺诈、胁迫或显示公平的情形否则不可一方临时反悔。《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买方不配合过户手续且延迟时间,联系不到,不接电话? 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果出卖方迟迟不配合产权过户的,买方可以先发书面催告,与卖方重新协商履行期限。如果双方已经提前约定过合同履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按照违约责任进行经济赔偿,或者直接采取起诉至法院等法律手段。如果卖方仍然拒不履行的,买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做法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能够在履行时限期满之前要求其承受违约职责。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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