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是否只能由公安机关来行使 |
释义 | 法律分析: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是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也是可以行使的。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一、物业有权利罚款商户么 物业没有权利罚款商户。因为物业只是一个服务机构,并没有执法权。只有执法机构,才有权利对违法的商户进行罚款。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所以物业没有权利罚款商户。 二、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有怎样的区别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有五个区别: 1、针对不同的对象。行政处罚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相对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具体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纪律和失职;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不同类型的制裁。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记过、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类型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5、执行程序不同。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执行。处罚决定归入被处罚人的人事档案,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按照法定程序上诉;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自行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机关如何参与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一重身份是作为国家行政权的行使者,对社会进行全方面的管理;另一重身份是机关法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参与各种法律关系,接受其他行政机关的管理。 我们在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具有原告资格时,要注意区分该行政机关是以哪一重身份出现的。行政机关如果是作为行政权的行使者身份出现的,则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如果行政机关作为普通的机关法人,接受其他行政机关管理,对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和为不服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只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只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自身职权范围之外的事项,仍要接受其他行政机关的管理,其合法权益也可能受其他行政机关的侵害,此时,也应赋予其原告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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