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的法律规定概述 |
释义 | 口头遗嘱的法律规定:公民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需真实、合法,危急情况解除后需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分析 口头遗嘱的法律规定:公民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订立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订立遗嘱需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得违法、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拓展延伸 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及执行程序 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及执行程序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遗嘱人无法以书面形式遗嘱表达意愿时,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如何进行执行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可能被承认为有效,但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证人的存在、证实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和遗嘱人的意愿等。执行程序包括遗嘱认证、遗产分配和遗嘱争议解决等。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考虑证据的可靠性和遗嘱人的意图,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遗嘱执行。因此,了解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及执行程序对于维护遗嘱人的意愿和保护遗产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结语 了解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及执行程序,对于维护遗嘱人的意愿和保护遗产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被承认为有效,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证人的存在和真实性的证实。执行程序包括遗嘱认证、遗产分配和遗嘱争议解决等,法院会考虑证据的可靠性和遗嘱人的意图,以确保公正合法的遗嘱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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