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报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和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和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与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及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以及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及其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一、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1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3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而办理登记手续的; 2、指使他人为明知是登记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办理登记手续的; 3、违规或者指使他人违规更改、调换车辆档案的; 4、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二、死亡人数事故等级划分及责任问题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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