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类提取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 (1)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2)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3)开发商售房账号。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1)一年内的购房协议;(2)过户单或契税发票。 3、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 (1)土地使用证;(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个人在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 (1)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集资方案、集资名单及住房价格测算表;(3)首期付款凭证。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提供住房所在地县或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经鉴定确认为严重损坏或危房,大修工程进行施工时,可以提取大修住房所需费用。 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自建房相关手续或房屋所有权证;(2)购买商品房、自建房的借款合同;(3)贷款银行出具的最近两个月还款证明及借款余额清单(原则上每年支取一次);(4)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仅提供共性资料和(3)。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提供: (1)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2)住房租金收款发票或收据;(3)家庭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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