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3、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有了财产担保关系,还要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列出担保的财产清单。 一、再审立案需要哪些资料 再审立案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再审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判决文件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判决为二审或者再审判决的,应当同时提交一审、二审判决文件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理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部分新证据应根据被申请人数提供证据复印件; 5、二审判决文件生效不足三个月的,应提供证明判决文件或者其他能生效的相应证据材料; 6、法院工作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上诉后可以申请执行吗 上诉后不可申请执行。 1、上诉后判决还未生效,是不可以申请执行的; 2、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他人申请,委托人携带授权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复印件; 4、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有了财产担保关系,还要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列出担保的财产清单。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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