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安置房如何分割房子 |
释义 | 安置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安置房也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安置房是夫妻婚后取得房产权的,房款是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支付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要分清楚房产所有权很重要,这是判断分房的关键。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帮助下完成安置房问题。如果夫妻离婚划分安置房的所有权时,需要注意到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利,否则对居住权人来说是有失公平的。要想实现所有权和居住权的一致,必须要解决居住权人的住房问题。因此,离婚时应当给予居住权人补偿后才能获得安置房的所有权。同样,因继承安置房的所有权时,也应当同时注意到继承人以外的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利。 一、转让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转让安置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方的安置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情况判断。如果拆迁房屋是婚前取得的,婚后因征收拆迁取得的安置房是在拆迁房屋的基础上给予所有人的补偿,拆迁安置房只属于征收房屋的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被拆迁的房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后的安置房。但只有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情形下,前述结论才成立。如果该拆迁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该安置房屋也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问: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双方均可承租? 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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